律师介绍

代繁娟律师  代繁娟,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,曾荣获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现执业于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,专职律师。现任恩施州律师协会副秘书长、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、恩施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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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代繁娟律师

手机号码:138867745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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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228201211507361

执业律所: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湖北恩施航空路金帝国际大厦B座1505室

离婚财产分割

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如何理解?

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"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"的规定,应当理解为:(一)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。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。(二)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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